按揭贷款。
按揭何来?今天耳熟能详的按揭贷款,这"按揭"一词从何时开始使用的?故事发生在民国时期,地点就在广东江门。那会儿江门是个镇,在新会县的管辖之下,新会县有家银号叫乐信银号;江门镇有家米店叫永丰米店。
民国十四年(1925年),永丰米店从乐信银号贷了一笔款,贷款合同是这么写的:今揭到乐信银号3447两折,毫银4787元,为期6个月,月息一分二厘,愿将本号铺底为按。如逾期不能清偿本息,任从乐信银号将所按物变卖抵债。

意思是永丰米店用该店产权做抵押,向乐信银号贷款4787元,毫洋商定每月利息1.2%。如果永丰米店半年内没有还本付息,乐信银号可以把永丰米店卖掉抵债。半年的期限到了,永丰米店没有还上贷款,乐信银号按照合约去收房子,永丰米店的老板却不让人家收房,于是双方就闹上了法庭。

法官说:既然你们立有"按揭帖",就按"按揭帖"去办好了,被告还不上贷款,理应让原告收走店铺。(参见《广东高等法院月报》1931年第二卷第5期《梁先生和钟沛因按揭涉讼控告案》)。

相信各位已经注意到,在永丰米店和乐信银号签订的合同里,抵押叫做"按",借贷叫做"揭",这其实是南宋以后中国金融市场上惯用的术语。相信各位还注意到了法官的用语,他称抵押贷款合同为"按揭帖",把"按"和"揭"这两个各有独立含义的术语,变成了现代人耳熟能详的一个词:按揭。这应该就是"按揭"一词首次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刻了。

热门文章
最新推荐